释义 |
法律主观: 目前我国调整合伙纠纷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和《 合伙企业法 》,一般来说退伙有两种方法: 1、按照 合伙协议 中关于退伙的约定,当退伙的条件成就时可以要求对方退伙。 2、可以 诉讼 到法院要求对方退伙,诉求合理,则可以退出合伙。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 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 债务承担 、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 经营范围 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民事责任 。 第三十五条合伙的 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