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中,有一部分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其中认定的要点是夫妻双方有共同经营的合意以及共同参与实际的经营活动中,也就是说经营行为是基于夫妻的共同意志,因为家庭的内外分工并非相互独立的,因此在实际认定中不需要夫妻均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活动中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