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关注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公告,看是否正规;而且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注意是否提供更名(过户)服务。看房源供应价格与住房基地的土地成本和市场供应价格、基地的开发进度等因素之综合是否相符。 法律依据:《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市房屋管理部门根据市属征收安置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各区结余房源、自筹房源等情况,按照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征收安置总量的一定比例,编制市属征收安置住房年度供应计划。 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所需房源列入市属征收安置住房年度供应计划的,由项目所在区的有关部门提出用房申请,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市房屋管理部门统筹供应房源。 区属征收安置住房的供应与使用应由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管理。 《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市属征收安置住房的房源供应价格,由市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财政等部门,参照基地周边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近期实际交易均价或基地拟供应房源市场评估价格,综合考虑征收安置住房基地的土地成本和市场供应价格、基地的开发进度、拟供应房屋的交房时间、同基地同类型房源历史供应价格、相邻基地间房源供应价格平衡等因素,适时拟订和调整,报市政府审定。 市属征收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内经营性公建配套设施的供应价格,由市房屋管理部门指定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审价单位进行综合成本价格评估后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