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满,单位拒绝员工辞职,如何应对? |
释义 |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无权限制劳动者离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或者在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不支付报酬等情况下解除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或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况下解除合同。双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法律分析 合同到期,单位不让走,你如果非走不可,你可以直接走,不会扣你工资的,因为工资是在你合同期以内的应该给你。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企业再对劳动者作出任何处分都是没有约束力的,是无效的。劳动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应对单位拒绝员工辞职的合同期满问题:法律保障与解决方案 当面临单位拒绝员工辞职的情况下,合同期满问题需要依靠法律保障与解决方案来处理。首先,员工可以咨询劳动法律法规,了解自身权益。如果单位无理拒绝辞职,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员工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通过协商解决、要求赔偿或要求单位履行合同。在诉讼过程中,员工需准备充分的证据,如合同、通知书、相关沟通记录等。最重要的是,员工要保持冷静,遵守法律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面对单位拒绝员工辞职的情况,合同期满问题需要依靠法律保障与解决方案来处理。员工可以咨询劳动法律法规,了解自身权益。如单位无理拒绝辞职,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来维护权益。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制定合理方案,如协商解决、要求赔偿或要求单位履行合同。诉讼中,准备充分证据,如合同、通知书、沟通记录等。保持冷静,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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