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
释义 | 新房需要缴纳税费如下: 1、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买房时按评估额1%-3%缴纳,面积90平米内头次购房1%,面积90平方-144平米且头次1.5%,非头次购房或144平方以上按3%缴纳,由买方缴纳; 2、印花税。印花税目前按购房总价的0.05%收取。 3、住房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房屋登记费,住宅是80元/套,非住宅是550元/套。 4、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工本费、物业管理费、交易手续费; 5、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买商品房要缴纳税费如下: 1、契税:普通住宅1.5%,商住两用或公寓为4%; 2、维修基金:购房者应按购房款的2%交纳; 3、印花税:总房款的万分之五; 4、其它一些费用。 综上所述,第一次买房,契税是必交的税负,新房中还有印花税和大修基金,二手房中还有个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以及中介费和贷款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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