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工程量偏差的合同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符合规模规定者),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若工程量偏差超过15%,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二)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的变化 我国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该种情况有仅仅在可调价格合同中的调整因素中提出,其余合同形式下的调整因素都由双方的专用条款中约定。 (三)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调整 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调整是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是可以调整的,而且是按照实际竣工图所示的工程量给予调整。 一、工程结算的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其他依据。 二、在建筑工程上出现决算纠纷该怎么处理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3、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