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如何回应通知? |
释义 | 被告应及时准备提供相关证据并与原告协商举证期限,可聘请律师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不少于十五日,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可申请补正并再次确定期限,不受前款限制。 法律分析 被告收到举证通知书应该及时对己方提出的主张及时准备提供相关证据并与原告协商举证期限,不熟悉的可以聘请律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拓展延伸 被告应如何有效应对法律通知? 被告在接到法律通知时,应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应对。首先,被告应仔细阅读通知内容,确保完全理解其中的要求和指示。其次,被告应及时与自己的律师联系,咨询并寻求专业法律建议。律师将能够帮助被告评估案件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被告还应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准备相关文件和证据,并确保按时提交给相关法庭或机构。此外,被告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积极回应对方的请求或要求,并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最后,被告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与律师沟通并跟进后续步骤,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通过以上措施,被告能够更加有效地应对法律通知,并在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被告应及时准备证据并与原告协商举证期限,不熟悉的可以聘请律师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应仔细阅读法律通知,与律师合作,按时准备文件和证据,并积极回应对方请求。通过以上措施,被告能够有效应对法律通知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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