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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散业委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释义
    解散业委会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申请召开业主委员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
    2、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工作做投票的评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解散当前的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由小区五名以上的业主作为发起人,并向区国土房管局提交发起人亲笔签名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申请需列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名称、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入住使用率和入住时间等内容;发起人产权证明各一份;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代表选票;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其它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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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