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规模纳税人无论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还是到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里面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收到专用发票的一方是能够 的。如果开票一方这部分销项税额免了,但是收到发票一方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那这样的抵扣链条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