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一般是不可以补交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如果未缴纳的,则职工在生育期间不享受相应的待遇,且一般也不能补缴。 生育保险指的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资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给女性的福利主要有2个部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检费、终止妊娠费、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生育出院后,如果因生育而引起疾病,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除此之外还有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包括基本产假、产前检查、产前工间休息、哺乳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