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调卷吗 |
释义 |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一定会调卷吗,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之后才能确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可以依职权调查核实证据,同时明确了行使这一职权的限制和条件,即只能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或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人民法院才能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一、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应当调解吗?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 第一百九十八条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第一百九十九条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 第二百条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第二百零一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第二百零二条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第二百零三条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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