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按揭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
释义 | 夫妻共同按揭买房,如达成协议不违法不损害利益,法院确认;如协议不成,可根据申请拍卖或竞价取得、评估赔偿等方式处理;婚前个人财产购房,离婚时按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离婚时未取得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房屋分割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婚后按揭购买的房屋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且内容合法、不侵犯他人利益,则法院可予确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按以下情况处理:(一)双方均声称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同意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则应准予;(二)一方声称拥有房屋所有权,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声称拥有房屋所有权,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分配所得款项。 2、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则离婚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属于该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房产登记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3、如果离婚时夫妻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则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对房屋分割存在争议,则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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