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把对方名字加上去的; 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 仍归该方所有,但另一方对出资部分以及房产的增资部分享有债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