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您说的这种情况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的,一般来说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一般来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您的房子在农村,因此,如果您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话,那么法院可能不会对该房产的所有权进行处理,您可以主张与男方各自享有该房产50%的使用权,具体需要根据您的房屋的具体情况来看。 在我国,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诉讼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么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需要注意的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在此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