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需要复议前置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需复议前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3、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