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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分子患有糖尿病2型能监外执行吗
释义
    《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分子患有糖尿病2型不能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条件从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开始,直到罪犯失去自理能力结束。糖尿病2型不属于严重疾病,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
    法律分析
    一、《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分子患有糖尿病2型能监外执行吗
    《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分子患有糖尿病2型不能监外执行。二型糖尿病不算是特别严重的疾病,达不到监外执行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缓刑与监外执行区别有哪些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三、监外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审批。省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所以说,《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分子患有糖尿病2型是不能监外执行的。因为糖尿病二型是不属于非常严重的疾病,是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的。因此,监外执行的条件首先从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作为开始,直到罪犯失去自理能力作为结束。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分子患有糖尿病2型并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糖尿病2型不属于严重疾病范畴,因此无法满足监外执行的要求。监外执行的条件从严重疾病开始,直至罪犯失去自理能力为止。因此,在糖尿病2型的情况下,监外执行并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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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