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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妻子需要替丈夫还债吗
释义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配偶要偿还,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不要偿还,由一方个人偿还。
    丈夫去世妻子有义务还债吗
    我们从法律角度做一下分析:首先看债务是不是合法债务?如果是违法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比如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赌博、吸毒、挥霍等,这是非法债务,夫妻另一方不用承担。其次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可见,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三类:
    1、双方共同借款。
    2、一方借款,另一方追认。比如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签字,但是事后另一方对于此借款表示追认,那还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借款。如果丈夫生前所欠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久属于其个人债务,法律上妻子没有为其偿还的义务。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民法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另一方愿意为其偿还的,法律不干涉。
    妻子贷款丈夫需要还吗
    妻子贷款丈夫是否需要还,关键是看此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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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