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受理范围 |
释义 | 经济侦查大队是公安机关中专门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和打击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侦查大队的案件受理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犯罪案件: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个人行贿、渎职、内幕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诈骗、走私、偷税、逃税等经济犯罪案件。 2.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包括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3. 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包括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金融欺诈、金融乱象等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案件。 4. 涉及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等案件:包括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违法犯罪案件、涉及外汇管理的违法犯罪案件等。 5. 其他经济犯罪案件:包括非法经营、侵犯消费者权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侦查大队的案件受理范围仅限于经济犯罪和涉及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不属于经济侦查大队的受理范围。如果您遇到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应该寻求其他相关部门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