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征地超过5年未用 |
释义 | 能够主张恢复耕种,持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准许机关准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要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但政府征收的,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放置、荒芜耕地。已经解决审批手续的非乡下建设占用耕地,2年内不用而又能够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能够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2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限定交纳放置费;持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准许机关准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要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获到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放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限定解决。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持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要回发包的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土地征而不用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连续二年征而不用的可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土地为城市国有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应予以收回。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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