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事项目管理的从业人员按说应该具有很高的素质,但是按照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这里的工程师本人不太明白,工程师在我国是个职称,算不上执业资格,难道这里指的是FIDIC的工程师? 另外这些从业的人员的素质其实是有很大区别的,比如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二级建造师到时候将有数十万人,而他们的进入门槛要远低于一级建造师。而监理工程师的进入执业门槛高是公认的,监理工程师要有中级以上职称才有参加考试的资格。如果把这些差别很大的资格放到一条起跑线上,显然有失公允。也许以后国家会对项目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不同资质不同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承担不同级别的项目管理。 另外从项目管理和监理承担的任务来看,项目管理应该高于监理,项目管理相当于全过程监理,而监理只相当于部分阶段的监理,相应的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素质也应该高于监理,可实际情况则相反,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要求却低于监理的人员要求,这就存在倒挂问题。 未来工程管理中将出现如下现象,一个中专毕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在项目管理单位执业)从事全过程监理,而一个大学毕业的监理工程师却从事施工过程的现场监理,这种情况的出现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对人才的浪费。当然,届时许多监理工程师可以跳槽从事项目管理。 以上就是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有哪些问题?”文章中已经讲清楚了,我国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推出体现了我国对于建设项目的管制的严格性。其对于提高我国建筑行业的运行效率有极大的帮助。而且,建设项目的质量关系着我国人民的住房问题,不能有一丝马虎,不然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不利于社会的安定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