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能同时进行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同时进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 二、房产异议登记之诉应否受理? 房产异议登记之诉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受理。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是:原告需要是人为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