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1.行政诉讼范围包括: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范围为公民法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行政处罚; (二)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三)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答复的.拒绝答复的行政行为等。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行政拘留.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财产的.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行政机关对土地的确认.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服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二.如何走行政诉讼流程 1.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状; 2.法院符合起诉条件.案件在案件范围内立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组成.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审判。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和材料,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5.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出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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