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提交诉讼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手续。 三、受委托代为诉讼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时限及联系电话。 四、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手续,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五、法律、法规限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六、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做法导致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七、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