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合贷和商业贷是什么意思啊? |
释义 | 组合贷款是指满足个人商品住房贷款条件并同时支付住房公积金以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的借款人。另外在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种购房方式称为组合贷款。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以贷款银行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标准执行。 商业贷款,也叫按揭贷款,其款项来源主要是个人、企业在银行的存款,主要特点:一是具有商业性、盈利性,二是利率较公积金贷款高,约是公积金贷款的1.45倍。 申请方法: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第一步:借款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业务1号窗口领取贷款申请表。第二步:借款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公积金缴存证明(在机车厂及各县区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公证的《声明书》(抵押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时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到个贷业务2号窗口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相关费用。如公积金贷款不足可以申请组合贷款,持组合贷款联络单及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第三步:抵押人及借款人本人持印章、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和下列材料到个贷业务3号窗口审核收件后依次到4号窗口交纳相关费用、3号窗口办理抵押手续、2号窗口签订贷款合同、指定的银行窗口签订委托划款协议。第四步:借款人于指定日到中心委托贷款银行窗口领取贷款回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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