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抢劫刑罚问题 |
释义 | 未成年抢劫会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抢劫罪也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且情节恶劣,也应负刑事责任。对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者,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抢夺罪的认定需满足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包括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乘人不备公然行使有形力夺取财物等。 法律分析 一、未成年抢劫会判刑吗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二、如何认定抢夺罪 认定抢夺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等。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抢劫罪将负刑事责任。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将从轻或减轻处罚,并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抢夺罪的认定需从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等方面进行分析。抢夺行为应当是公然进行,使他人无法抗拒并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人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无论抢夺的动机如何,只要具备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就构成抢夺罪。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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