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先购买权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优先购买权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例如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什么时候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主要是:出租房的房屋共有人购买房屋的;将房屋出卖给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什么人具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下列主体具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房屋的承租人;以及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等。但是出租人在出卖房屋时如果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应办什么手续 租赁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不需要办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该内容由 郝凯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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