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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随地走,地面跟随房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具有一体化特色,转让一项权利将导致另一项权利随之处分。统一登记机关是保证一体化的根本措施。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范围、机构和办法由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必须拍卖或招标,无条件的可采取双方协议。出让金不得低于最低价,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出让应签订书面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与使用者签订。
    法律分析
    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在转让、抵押等处分时,具有一体化的特色,即其中任何一项权利的处分将导致另一项权利随之处分。而保证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一体化的根本措施是统一登记机关,即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的登记统一在一个机关办理;
    2、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拓展延伸
    房屋所有权与地面衔接的法律规定
    房屋所有权与地面衔接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土地法、房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划分给个人或单位。房屋所有权与地面衔接的原则是,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所占地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具体衔接方式包括地上建筑物与地下土地的衔接、建筑物与地基的衔接等。法律规定了建筑物的产权登记和转让手续,以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此外,还需要考虑土地使用权期限、地上建筑物的维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因此,房屋所有权与地面衔接的法律规定是确保房屋产权合法性和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房屋所有权与地面衔接的法律规定确保了房屋产权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一体化的特色,要求其处分时必须同时进行。统一登记机关的设立和国家的统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保障了不动产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和条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等细节。因此,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依据对于房屋所有权与地面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修订):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管理。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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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4: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