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指的是孩子的哪位亲属? |
释义 | 儿童的监护人是父母,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也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姐担任儿童的监护人,又或是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小孩的监护人是指哪个 儿童的监护人是父母,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也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姐担任儿童的监护人,又或是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 小孩的法定监护人是指哪些 小孩的法定监护人是指父母。小孩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如何变更小孩的监护人,怎样变更小孩的监护人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变更监护人。但是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并且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小孩的监护人是谁 儿童的监护人是父母,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也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姐担任儿童的监护人,又或是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小孩的监护人是谁 儿童的监护人是父母,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也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姐担任儿童的监护人,又或是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 该内容由 任大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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