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根簿上需要载明哪些内容,以确保公司债券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
释义 |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在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持有人信息和发行详情;记名公司债券可通过背书方式转让,转让后需在存根簿上记录受让人信息;无记名公司债券转让简单,只需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并交付债券。 法律分析 一、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在存根簿上载明什么事项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二、记名公司债券转让的规定 记名债券,在票面上记载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公司债券。 如根据公司债券是否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可以把公司债券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债券票面没有载有持有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公司债券。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本条是关于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的规定。 1、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 记名债券的转让通常须依背书方式进行,即由转让人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并经转让人签章后,交付受让人,从而完成公司债券的转让。 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公司债券也可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例如:通过制作其他的公司债券转让文件的方式所进行的公司债券转让。记名公司债券一经背书和交付,即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公司债券转让的结果;只要已有背书和交付,即使未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进行记载,转让人亦不得再主张转让无效而要求返还债券。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未经记载于公司债券存簿时,不得以之与发债公司对抗。 2、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 由于无记名公司债券不记载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无论是谁,只要取得了无记名公司债券,就成为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比较简单,只须双方当事人就公司债券的转让达成合意,并由转让人(无记名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将无记名公司债券的交付转让,即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结语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时,应在存根簿上明确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取得日期、编号、总额、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以及发行日期等事项。记名公司债券可通过背书方式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需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录于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则只需交付给受让人即可生效。记名债券转让需依背书方式进行,但也可依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后即使未在存根簿上记录,转让仍有效,转让人不能主张无效并要求返还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较为简单,只需双方达成转让意愿并交付即可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七章 公 司 债 券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七章 公 司 债 券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七章 公 司 债 券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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