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机制? |
释义 |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严刚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依法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消除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和社会监督失焦的重要基础,也是国际上落实企业环境责任的通行做法。据了解,欧盟、美国等国家都建立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从实施效果来看,强化了企业环保意识,推进了绿色转型发展,增强了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减排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国际上关于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主要集中在环保、证券和公共企业管理三个领域。在环保领域,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披露有毒有害物质制造、加工、应用、排放等信息。在证券监管领域,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对财务信息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信息,一般多为环境因素对公司的成本与收益、环境行政或司法诉讼、竞争力影响等信息。在公共管理领域,欧盟要求大型企业和公共利益实体(信贷机构、保险公司等)披露环境等领域所采取的政策、绩效以及风险等相关信息。我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披露主体,重点是环境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企业。该办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主体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募集优先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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