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属于名合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保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吗 保管合同不属于无名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还需要交付保管物。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保管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即保管合同可以通过口头达成。 二、保管合同的义务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义务包括保管人的义务和寄存人的义务,具体如下: 1.保管人的义务: (1)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 (2)保管保管物的义务其一是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其二是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3)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危险通知义务。 (5)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2.寄存人的义务: (1)支付保管费和偿还必要费用的义务。 (2)告知义务。 (3)声明义务。 三、保管合同种类 1.一般保管合同 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2.特殊保管合同 (1)消费保管合同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