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一、企业法人的设立意义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像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们基于这样的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社会创造价值,优化资源配置。 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 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二、企业法人的登记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