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预征对象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预征对象是指兵役机关按照征兵条件提前确定为本年度征集的应征公民。。预征对象是经过兵役登记,并进行过初审和身体目测,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符合上一年度征集新兵的基本条件的应征公民,是征兵优先挑选的对象。非预征对象就是没有提前确定为本年度征集的应征公民。 一、部队军检严不严 相对来说,比较严格。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根据不同的兵种,对身体各项指标都有不同的要求。 二、上半年征兵暂缓 缓征是指应征公民被缓期征集服现役。确定缓征对象是兵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政策。下列两种公民为缓征对象: 1.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将这种公.民列入缓征对象,是为了照顾公.民家庭的实际困难,同时也有利于减轻政.府和人.民群众在优待军属方面的负担。所谓“唯一劳动力”,并非指独子。因为,有的公.民虽是独子,但其父母或家庭其他成员尚有劳动能力并能维持家庭生活。如属这种情况的,不能列入缓征对象。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缓征公.民仍然可以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接受军事训练。 2.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将这些学.生列入缓征对象,是为了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搞好学业,以利于国.家培养人才。但在他们毕业后,凡符合服役条件的,仍可被征集服现役。 三、廉洁征兵五条禁令 严禁以权谋私,擅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 严禁弄虚作假,在报名、体检、政审中填报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 严禁吃拿卡要,以任何理由收取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 严禁暗箱操作,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 严禁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随意调整兵员去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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