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产假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湖北省产假的规定有:1、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 2、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3、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4、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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