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害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 |
释义 | 1、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 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害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即以由侵权人向受害人给付财产的基本形式,救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权利。对于财产的损失用赔偿方法救济,是财产救济手段,对于非财产的精神损害用赔偿方法进行救济,仍然是财产救济手段。 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多种功能,如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等,但是作为财产赔偿,其基本功能必然是填补损害。就财产损失而言,赔偿的目的完全着眼于填补损害。精神损失是无形损害,绝大多数的精神损害无法用财产的标准加以衡量。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 一、财产损害的情况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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