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推定过错责任8种情形 |
释义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2.患者若因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过错。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7.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一、物品堆放在自家门口砸到他人是否需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堆放物品造成的损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法律事先规定堆放人有过错。一旦发生事故,堆放人必须拿出证据,说明堆放物品是有依据的,或者说要拿出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对堆放物品造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请求权人是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堆放物品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求赔偿。因此,即使物品堆放在自己的门口,但伤害他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应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二、过错推定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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