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职工护理津贴怎么领 |
释义 | 以由单位申领,也可以男职工本人申领,经办机构将护理津贴打入单位账户,由单位支付给男职工。申领需携带以下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 (1)准生证(生育登记证明/生育服务证明);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一、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和流程 (一)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5、《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6、《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7、《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8、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12、《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13、外籍和港澳台参保职工无需提供1-7材料; 14、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1或4或5、8、9、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2、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2或6或7、8、9、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3、参保职工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8、10、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引流产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8、9、11到参保属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5、用人单位要求对已经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进行信息或待遇变更的,应携带办理材料12,并按社保经(代)办机构的要求提供办理材料14; 6、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完成生育津贴核准手续。并录入生育津贴登记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还用人单位,一份与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7、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况时,经办人员应出具《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同返还用人单位,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生育津贴什么时候才能到账 到账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三个月。根据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必须由用人单位进行申领。企业必须在女职工生育次月的20-25日,在社保中心财务部扣款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一般在申领月份的次月中下旬生育津贴款项到达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 三、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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