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后能否办理个人户口本?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一户人家如何办理分户手续并重新办理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女方本人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一处的人立为一户,以共同居住者为主管人;单身居住的人自成一户,以个人为主管人。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可以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主管人负责按照本条例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 一、女方本人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并重新办理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 二、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一处的人立为一户,以共同居住者为主管人;单身居住的人自成一户,以个人为主管人。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可以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主管人负责按照本条例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结语 女方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并重新办理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而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一处的人立为一户,以共同居住者为主管人;单身居住的人自成一户,以个人为主管人。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可以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主管人负责按照本条例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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