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