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翻建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农村房屋翻建手续以及过程: 1、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翻建条件的村民向村委会提出房屋翻建的书面申请,并附带个人身份材料以及房屋证件。 2、村委会评估、公示 村委会在接到村民的申请后,组织对申请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公示。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公示期满后上报乡镇政府。 3、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且将审查结果在乡镇证公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县级住房建设部门复核、批准 县级部门对提交上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于符合翻建条件,将允许其进行房屋翻建。 不许翻建的情形 1、房屋所有权有争议 在农村房屋所有权纠纷很常见。老房在老人去世后,未进行分割,当其中一人想要翻建使用时,纠纷也就出现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的房屋 依法继承的房屋可以翻建吗?分两种情况,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批准后取得宅基地房屋的可以申请翻建。如果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继承获得,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则房屋不可翻建。因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宅地基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 3、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 各地对于宅基地的面积规定不一,但是建设较久的老宅并不会因为建设在这些规定之前,在翻建的时候就可以按照原有面积进行翻建。如果老宅超出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那么在翻建的时候要按照当地规定的面积翻建,而不是宅基地原有面积。 4、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屋 宅基地是农村家庭住房建设用地,如果想要改变其土地用途建设成非住宅的建筑是不可以的。例如在宅基地上翻建用于养殖或者经营,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5、不符合土地规划的房屋 土地规划在不断地变化,有些宅基地在当初建设时确实符合土地规划,但是在后续的发展中,土地规划已经发生了变化,不再符合宅基地建设,那么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翻建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新的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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