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破产会有什么不良后果 |
释义 |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的财产由清算组接管。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 6、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 一、申请破产的手续 1、破产申请,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受理案件后的工作,债权申报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将暂停,公司将继续运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终结的认定,企业注销登记。 二、公司破产申请条件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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