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拿双方户口本吗 |
释义 | 离婚需户口本,协议离婚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可不提供户口本。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事诉讼法》,办理离婚登记需满足条件,包括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审查,离婚协议的一致处理意见。 法律分析 离婚必须要户口本。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的;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可以不提供户口本。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离婚申请书;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5.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财产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证件等;7.子女相关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抚养协议等;8.财产分割协议书;9.离婚协议书;10.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收入证明、债务证明等。准备这些材料是为了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证明双方的身份、婚姻关系、财产状况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确保所需材料的准备完整和正确。 结语 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然而,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可以不提供户口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为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性,还需准备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财产证明、子女相关证明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确保所需材料的准备完整和正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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