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没能力赡养父母应该怎样办 |
释义 | 子女没能力赡养父母的处理方式: 1、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是指有赡养义务的老人的子女; 3、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项法律义务; 4、对于子女无法赡养老人的情况,不能要求国家赡养.对子女无法赡养老人的,可以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没有赡养能力,仅限于没有责任能力的人,不能说缺乏经济实力、体弱多病、没有时间照顾老人是没有赡养能力的。 一、外孙外孙女是否有义务赡养外公外婆 外孙外孙女有义务赡养外公外婆,但前提是外孙子女有赡养能力,且外祖父母子女已经去世或者其子女确实没有能力去承担赡养义务,否则一般情况下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应当是由其子女来负担的。 赡养义务如下: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 3、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4、生活上照料年迈体衰的父母。 二、如何对待偏心父母 (一)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三)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解决。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赡养老人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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