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出让由国家实施,转让由土地使用者实施;行为性质不同,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无限制,转让需要申请、审批和缴纳税费;交易市场不同,出让是一级市场,转让是二级市场。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拓展延伸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法律规定及实践分析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是土地管理领域的重要议题,涉及到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授予特定主体,而转让则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将其权利进行转移。在实践中,出让和转让存在一些差异和共同点。出让通常由政府部门进行,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而转让则更多由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决定。此外,出让和转让的目的和效果也有所不同。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法律规定及实践,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实际操作情况,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结语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是土地管理领域的重要议题,涉及到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授予特定主体,而转让则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将其权利进行转移。在实践中,出让和转让存在一些差异和共同点。出让通常由政府部门进行,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而转让则更多由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决定。此外,出让和转让的目的和效果也有所不同。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法律规定及实践,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实际操作情况,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