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仲裁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提供如下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1、发放工资记录、包括但是不限于工资单、工资记录、或者银行转账记录等; 2、提供劳动工作留下的痕迹,比如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送货单、报表、销售凭证等; 3、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4、出具盖章证明,比如收入证明、委托证明等写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一、哪些证据可证明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就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奖罚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者发放记录、职工工资发放名册、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以及通过银行支付工资的工资卡或者转账记录、其他职工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方式 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通过事实来证明,如果有证据不符合事实也是无效的。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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