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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风险扩大
释义
    1.控制工程款拖欠风险的关键是控制项目的在建过程。在发生拖欠初期,除了口头催讨,更要善于运用国际上通行的函告催讨方式。在连续催讨无果或拖欠渐增的情况下,对在建项目应及时分析,采取相应自我保护措施。
    2.首先应放慢施工进度,对后继资金明显不落实的则应坚决停建。对资金遇有一时困难,业主要求垫资的,则应协商要求建设方对已欠资金提供第三方的信用担保。如果无法提供,则应选择由建设方提供实物抵(质)押的做法。
    3.与此同时,施工企业应争取与建设方达成拖欠资金利息补偿的书面协议;对长期拖欠又未能办妥有关抵押担保手续的,要跟踪建设方的动向;对拖欠款较大的房产开发项目还应不失时机地实行诉讼保全,以防止其在施工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建设项目抵押给第三者。
    一、跳出三个误区全面防范风险
    1.工程在我手上,不怕你逃债。而今众多工程至今土地或在建项目被业主抵押,施工企业赢了官司无法执行的现实告诉我们,此种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是极其危险的。
    2.放松对有“政府背景”的工程款的清欠,认为有政府作后台,支付只是时间问题。岂不知,现今投资关系复杂,政府并不直接承担经济责任,甚至业主蓄谋以重组破产关闭陷阱使施工企业讨债无门的事例亦非罕见。
    3.认为自己是国有企业,陷入最终的困境后,政府总会救一把。现实是,建筑业已是开放的竞争性行业,即使国企面临倒闭,指望政府或银行来拯救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
    二、按照国际惯例深化中间结算
    1.建筑产品的结算周期很长,造价的争议常导致拖欠款债权不落实,使施工企业诉讼无据。因此,按照估计惯例,加强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清每一个阶段的工程款。实际上,单纯的合同的尾款数额在整个工程价款中的比例一般不会很高,及时结清每一个阶段的工程款就可以大大降低竣工结算的压力。
    2.如果进度款不能中间结清,那么施工单位至少要将欠付的工程进度款的数额与业主确定下来,这对减少竣工结算的麻烦是有利的,对发生合同纠纷后施工企业寻求法律支持也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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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2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