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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院延误治疗病情恶化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释义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应当对其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确定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救护车太慢导致患者抢救不及时,如果救护车是医院自己的同吋患者抢救不及吋,的确是因为医院救护车太慢的过错,那么患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
    但是如果救护车太慢不是救护车司机主现故意或玩忽职守而是客现路况制约的话,那么此时医院也是不需承担责任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医院的救护车都不是医院内部的而是外面社会服务机构的,此时医院是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医疗事故纠纷伤残如何确定等级
    国家有规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是由专业的医疗机构鉴定出来的。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两种类型相对应,患者的损害结果,即构成伤残时的等级评定方式也有两种:
    1、是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医疗事故(以生效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于相应的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酿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规范。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严重功效停滞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一般功效停滞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即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于伤残等级一至十级,患者无须再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直接套用即可。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十分荒唐的鉴定结论,即有些损害结果虽已十分明显,甚至达到一至二级伤残,却被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即损害结果不构成伤残,而法院也竟然会照此结论判令医院不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和相关费用,如护理费等。此时,如果等级差别较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严重侵害,因此,申请再次,甚至是中华医学会重新鉴定,并且一定要达到目的,是十分必要的。
    2、
    是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生效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但医院存在一定过错行为,或者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医院有过错,需要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委托法医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并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赔偿比例和数额。
    二、病人从医院跳楼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病人从医院跳楼一般来说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对患者有治疗、护理的义务,但是患者自己跳楼自杀是自己对生命健康权的放弃。患者跳楼的行为与医疗机构的治疗、护理的过错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不需要医院对患者跳楼的行为负责。一般的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正常的辨识能力的,医院已经尽了应有的治疗义务,对于患者跳楼的行为医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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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4: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