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津可以放烟花吗 |
释义 | 新津市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除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输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各加油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其余区域可在腊月二十三、除夕、大年初一、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燃放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和国家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及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污染较重的品种。 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 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 本市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地区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地铁、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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