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法律法规宣传(发展党员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释义 | 1.发展党员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开展这项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能成批发展。成批发展党员,往往会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应当明确,我们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讨论一个申请人入党。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该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两个极端错误的做法。建国以来,曾几次发生过只考虑某种需要,不顾客观可能,在运动中突击发展党员的事情,使一些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给党的建设带来不良后果。关门主义一方面会影响广大青年和要求进步的积极分子的政治热情;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党的队伍的正常新陈代谢,影响党的生机和活力,不利于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因此,对这两种错误现象必须坚决反对。 (2)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允许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党的纲领、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条件,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自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达到这样的标准和符合这个条件。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而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给党造成损害。拉人入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重视党员质量,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的特有要求。革命战争年代入党意味着吃苦甚至流血牺牲。艰苦的斗争环境起着大浪淘沙的作用,一些不坚定分子、投机分子难以在党内存在。我们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以后,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在一些人看来,入党不仅不要担什么风险,还可以捞到某种“好处”。还有极少数阴谋分子妄图钻进党里来“改造”我们党。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党员标准,保证新党员质量,就成为各级党组织始终要重视解决的一个问题。我们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切实把住新党员的“入口关”,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来。 (4)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和按必要的程序办理。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接收新党员的手续都有明确规定,必须认真遵守。 (5)不允许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指名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除名。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如何开展 职业教育 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的宣传 (一)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表决通过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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