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失业补助金不用每个月申请,申请一次后每个月都可以领取,领取期限由失业人员与劳动者缴费年限决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